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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宣传单

发布时间:2017-11-08   发布者:江口镇   来源:本站

云阳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宣传单

????一、住房保障政策

????(一)危房改造政策(建委:55186976)

?????对象确定:必须是不间断居住的唯一住房且属C、D级危房的建卡贫困户。其中“四类家庭不享受该政策(家中直接赡养人员中有财政供养的,赡养人抚养人中有收入明显超过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赡养人有闲置住房可以安置的,已享受宅基地复垦补助的

???改造方式:①原址重建;②购买闲置农房;③改造闲置村校校舍、集体办公用房安置等。

危房类型

危房鉴定

面积标准

补助标准

C级

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局部修缮加固

享受中央补助7500元,另外改厨改厕县级配套补助2500元/户。

D级

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主要是看地基是否裂陷、墙体是否倾斜、大梁是否弯曲、屋顶是否透风漏雨。

人均25平方米,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

原址重建:享受中央和市级D级危房改造资金(2.1万元)的基础上,县级再每户配套1万元(切块到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深度贫

困户D级

需无间断居住、无改造计划、无替代房屋、无资金来源。

人均20平方米,每户不超过80平方米

享受中央和市级D级危房改造资金(2.1万元)的基础上,县级再按每人1万元配套切块到乡镇(街道),实行补助资金和建筑面积双控统筹使用。

???(二)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政策(农委:55511176)

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高寒边远山区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

补助标准:建卡贫困户补助10000元/人,非贫困户补助8000元/人。

???(三)住房保险(扶贫办:55128045)

资助贫困户保费 6/人/年,贫困户房屋遭受自然灾害(含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符合保险协议责任范围的倒塌或损毁,给予相应赔付(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

建筑材料

竹草屋

土坯屋

砖(石)木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保险限额

1万元

2.5万元

3.5万元

6万元

????二、教育保障政策:

???(一)教育资助(县教委:55138301)

???1.学前教育: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幼儿园就读的贫困幼儿。?①免收保教费(等级资助标准:一级幼儿园每生每年2000元,二级1500元,三级1000元,实际收取保教费低于相应等级资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执行,高于等级资助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幼儿园补贴);②补助生活费:在收取生活费提供就餐的幼儿园就读贫困幼儿每生每年660元。2017年秋季执行新标准。?

????2.义务教育: ①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 初中1250元;特困的每生每年小学可补助2000元,初中2500元。②建卡走读生生活补助:已享受营养午餐的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750元,未享受营养午餐的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1750元。

????3.高中教育(不含复读生):①助学金。贫困生每生每年一档1000元,二档2000元,建卡户和特困学生享受三档3000元;②免学费。建卡、低保、孤儿、残疾学生每生每年重点高中1600元,普通高中800元。

????4.中职教育:①助学金。一、二年级建卡户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其他学生2000元;②免学费。所有学生;③补住宿费。一、二年级和三年级上期贫困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实际收费低于500元的按照实际收费补助。

????5.大学阶段:① 大学新生资助。云阳籍贫困大学新生资助按当年政策执行;②助学贷款:贫困大学本、专科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1000-8000元,研究生可提高到12000元,还款期最长延至20年。建卡、低保家庭贫困大学生可申请补充贷款。

????说明:贫困生是指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特困生指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致贫面临失学的学生。

(二)贫困学生重大疾病保险(扶贫办55128045)

资助贫困学生保费5元/人/年,贫困户家庭中年龄在3-22(含)岁在校学生首次确诊患恶性肿瘤等15类重大疾病的,由保险机构给予1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赔付(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


三、医疗保障措施(“五重保障”政策)

(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县民政局:55332327  县社会保险局:55150326)

补助类型

资助对象

2017年资助标准

资助参保

“两线合一”低保兜底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

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全额资助个人应缴费用140元/人;自愿参加二档(个人应缴350元/人)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资助140元/人,差额自费。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和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等其他对象

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助98元/人,自愿参加二档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资助140元/人,差额自费。

报销标准

(与非贫困户一致)

门诊

定额包干标准80元/人。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限额报销100元/人,未定点的限额报销60元/人。

住院

一档,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可报销范围内费用的8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40%;二档,在一档同级医疗机构基础上增加5%。住院统筹基金封顶线:一档为9万元/人/年,二档为12万元/人/年。

大病医疗保险赔付

自付费用14188元—20万元(含)按50%比例赔付;20万元以上按60%比例赔付;最高赔付金额达20万元

(二)民政医疗救助(县民政局:55161917)

救助对象

救助类型

2017年救助标准

1、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

2、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和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

3、农村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普通疾病

门诊

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的 五保对象、“三无”人员以及城乡低保对象中的80岁以上老年人,全年给予400元限额门诊救助,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在救助限额标准内给予全额救助。

②限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的低保对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门诊救助封顶300元。

住院

救助对象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根据救助对象人员类别确定。年救助封顶6000元。

重大疾病

特殊病种

患22类特殊病种,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根据救助对象人员类别确定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10万元。

大额费用

患特殊病种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治疗费用(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特殊病种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6万元。

(三)大病临时医疗救助(县卫计委:55164370 )

救助类型

救助范围

2017年救助标准

大病住院治疗或特病门诊(主要指终末期肾病尿毒症患者)

1.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经医保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后,需个人承担的且家庭无力支付的医疗费用。

2.医保报销目录外医药费用在县内镇(街道)中心卫生院等县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单次不超过总费用的10%或乙类基本辅助检查项目、治疗药品、器械未获医保报销部分。

县内

1.在所在建制乡镇卫生院首诊,根据病情逐级转诊,医保报销范围内和纳入救助的医保目录外的个人自付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

2.持《重庆市特殊疾病门诊就医病历本》到指定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门诊重大疾病”个人自付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自然年度最高救助额为10万元。

县外

经分级诊疗逐级转诊并持县级公立医院转诊单转县外上级医院治疗者,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救助起付线为5000元,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自然年度最高救助额为10万元。救助报销在县卫生计生委扶贫办结算。未经分级诊疗逐级转诊的县外就医采取其他救助方式,原则上不享受该政策。

居家康复治疗

主要指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大疾病患者(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严重多器官衰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地中海贫血、白血病、肺心病、冠心病、风湿或类风湿性骨关节疾病、肝硬化、慢阻塞性肺疾病、帕金森病、脑瘫及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外伤及其后遗症无第三方责任者等)

每月救助100-500元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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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县扶贫办:55128045)

资助保费

建卡贫困人口:52元/人/年(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

赔付标准

住院或大病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目录外),5000元(含)—2万元按30%赔付;2万元(含)—5万元按40%赔付;5万元(含)以上按50%赔付。每人每年最高赔付15万元。

(五)扶贫济困基金(县民政局:55161917)

????救助对象

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剔除对象)。

2.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低保、三无、五保、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8类城乡困难群众。

发生在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占总费用不超过30%的,对其医疗目录外自付费用予以救助(超过30%,对自付费用30%以内的费用予以救助)。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单次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可享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分段(元)

重点救助对象

其他救助对象

3000—10000(不含)

25%

20%

10000—30000(不含)

30%

25%

30000—50000(不含)

35%

30%

注:重点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和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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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业到户政策农委:55188302)

????享受对象:今年尚未脱贫且有意愿发展产业的在家贫困户和已脱贫但易返贫的“边缘户”。

????扶持标准2016年已享受到户政策的贫困户按人均不超过400元,户均不超过1000元标准予以扶持,未享受扶持的可按原标准执行(人均不超过700元、每户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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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就业扶持政策人力社保局:55128399)

1.每年从全县乡镇事业单位用编公招指标中,拿出不低于10%的比例定向招录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2.实施“贫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三年行动计划”。

3.2015-2017年,为贫困户开发公益性岗位从事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工作,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岗位补助。

4.组织各类企业每年提供约500个岗位招聘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5.对毕业年度内的城乡低保家庭、本人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每人800元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6.为离校未就业的贫困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岗位对接,组织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7.优先推荐当年贫困毕业学生和离校未就业的贫困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见习补贴。

8.每年组织在校的贫困大学生参加暑期实习,按每人50元/天给予生活补助。

9.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万元,由县财政全额贴息。

六、贫困户小额信贷金融办:55186871扶贫办:55128045)

贷款对象:有意愿的贫困户。

扶持重点: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电商服务等扶贫项目,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等。

资助政策免担保、免抵押,期限1—3年、额度1—5万元,如按时还本付息的贷款户由财政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贴息。

承办银行:县邮储银行、县农商行等金融机构。

七、“两线合一”低保兜底政策民政局:55332327)

对象条件:?属建档立卡人均月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且因丧失劳动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有效措施脱贫的家庭。 ?????

救助标准: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从2016年7月开始农村低保标准为300元/人/月)。

八、其他保险补贴扶贫办:55128045)

1.小额意外保险资助贫困户保费27元/人/年,因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最高赔付5万元;因意外伤害诊疗,对经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余额按100%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5000元。(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

2.疾病身故保险:资助贫困户保费10元/人/年,参保人员因疾病身故,给予1000元的疾病身故保险金赔付(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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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贫困户脱贫标准扶贫办:55129588)

???“一越线、两不愁三保障”: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6年全县标准为3500元/人/年,2017年预计标准为3600元/人/年),不愁吃、不愁穿,实现教育、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饮水安全和生活用电问题已经解决,不因患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病等大额医疗费用支出而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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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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